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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过渡时期陶瓷款识

景德镇过渡时期陶瓷款识

景德镇古代瓷器 景德镇瓷器鉴别 景德镇瓷器怎样鉴别

2020-09-24

景德镇古代瓷器。

过渡时期(1977--1979)

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,也出现了一些变化。1976年1月,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。

1.保留使用1964年“中国景德镇”印花龙珠阁款、印线三角圈款,弃用印花灯笼款、印线草帽款和“中国景德镇”篆书方款。其间,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,过渡时期“中国景德镇”篆书方款仍在使用,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。

2.启用1964年以前的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。

3.启用新式“中国景德镇”四行款,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“中国景德镇”三行款,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,即: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“中国景德镇”五个字,第二行英文“MADE IN”,第三行英文“CHINA”,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,中间夹企业代号(字母或数字)。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。

4.启用新式“中国景德镇制”、“景德镇制”篆书双框方款。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。

5.启用新式“中国”中英文款。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,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: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“中国”两字,第二行英文“MADE IN”,第三行英文“CHINA”。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。到1985年前后,此款又被新式“人民瓷厂、景德镇”和“光明瓷厂、景德镇”款所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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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恢复时期陶瓷款识


恢复时期(1962--1965)

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,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《商标管理条例》,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。此时的“中国景德镇”底款至少有6类14种。除部分“中国景德镇”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,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,其中“印花龙珠阁”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(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@标志)。

1.印花龙珠阁款。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,背景为淡石绿色。中为黑色英文“MADE IN CHINA”,下为一排褐色“中国景德镇”字样。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,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。

2.印花灯笼款。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,灯笼上沿为英文“CHINA”,中部为竖排“景德镇”。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。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(瓷厂代号)。左右为宋体褐色“中国”。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。

3.印线六边形款。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,上为“中国”两字,中为“景德镇”,下为英文“CHAIN”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。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。此款主要有红彩、绿彩、篮彩三种颜色,也有极少用金彩的。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。

4.印线草帽款。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。“中国景德镇制”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。上为草帽曲线,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。此款有红、篮彩2种,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。

5.篆书款。底款均为“中国景德镇制”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。分青花、红、绿彩3种,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、青花玲珑瓷、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,红、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。

6.印线三角圈款。底款上为行书“中国”,下为英文“MADE IN CHINA”,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,圆圈中间为楷书“景德镇”此种底款有红、绿、蓝三种色彩,多在出口瓷器使用。

7.其他款。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“景德镇制”四字篆书方款,以釉上红、篮彩居多,字体十分工整。

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“中国景德镇”底款时,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:

红星瓷厂(A);宇宙瓷厂(B);为民瓷厂(C);艺术瓷厂(D);建国瓷厂(E);人民瓷厂(F);红旗瓷厂(G);光明瓷厂(H);东风瓷厂(I);景兴瓷厂(J)。

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,其使用底款代号为:“K”。红光瓷厂、雕塑瓷厂、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,红光瓷厂使用“L”标记代号,雕塑瓷厂使用“M”标记代号,曙光瓷厂使用“P”标记代号。

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“十大瓷厂”看待的。

另外,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,使用标记代号为“N”,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“O”。

还有使用“X”作为标记代号的,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。

景德镇合作化时期陶瓷款识


合作化时期(1955——1957)

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,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。此时“江西景德镇名瓷”底款较为流行,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;

1.“合作社”款。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,瓷器底款较为复杂。然而,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,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。

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“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”;

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“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”;

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“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”;

2.序号瓷厂款。1956年1月,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,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: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,组建成裕民瓷厂、国光瓷厂、华光瓷厂、民光瓷厂、新和瓷厂、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。1956年2月,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。

3.外销瓷器款。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,瓷器底款一般为“大清乾隆年制”六字两行印章款,楷书篆书皆有,还有部分为“乾隆年制”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。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,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。

4.其他类款式。青花瓷继续使用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。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,如篆书加金彩方框。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。

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——恢复时期


恢复时期(1962—1965年),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,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《商标管理条例》,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。此时的”中国景德镇“底款至少有6类14种。除部分”中国景德镇“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,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,其中”印花龙珠阁“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(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@标志)。

1,印花龙珠阁款。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,背景为淡石绿色。中为黑色英文”MADE IN CHINA",下为一排褐色”中国景德镇“字样。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,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。

2,印花灯笼款。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,灯笼上沿为英文”CHINA“,中部为竖排”景德镇“。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。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(瓷厂代号)。左右为宋体褐色”中国“。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。3,印线六边形款。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,上为”中国“两字,中为”景德镇“,下为英文”CHAIN"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。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。此款主要有红彩、绿彩、篮彩三种颜色,也有极少用金彩的。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。4,印线草帽款。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。“中国景德镇制”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。上为草帽曲线,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。此款有红、篮彩2种,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。5,篆书款。底款均为“中国景德镇制”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。分青花、红、绿彩3种,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、青花玲珑瓷、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,红、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。6,印线三角圈款。底款上为行书“中国”,下为英文“MADE IN CHINA",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,圆圈中间为楷书”景德镇“此种底款有红、绿、蓝三种色彩,多在出口瓷器使用。7,其他款。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”景德镇制“四字篆书方款,以釉上红、篮彩居多,字体十分工整。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”中国景德镇“底款时,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:红星瓷厂(A);宇宙瓷厂(B);为民瓷厂(C);艺术瓷厂(D);建国瓷厂(E);人民瓷厂(F);红旗瓷厂(G);光明瓷厂(H);东风瓷厂(I);景兴瓷厂(J)。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,其使用底款代号为:K。红光瓷厂、雕塑瓷厂、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,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,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,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。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”十大瓷厂“看待的。另外,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,使用标记代号为N,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。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,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。

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——合作化时期


合作化时期(1955——1957年),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,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。此时“江西景德镇名瓷”底款较为流行,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。 1.“合作社”款: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,瓷器底款较为复杂。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,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。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“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”;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“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”;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“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”。 2. 序号瓷厂款:1956年1月,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,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: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,组建成裕民瓷厂、国光瓷厂、华光瓷厂、民光瓷厂、新和瓷厂、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。1956年2月,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。 3. 外销瓷器款: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,瓷器底款一般为“大清乾隆年制”六字两行印章款,楷书篆书皆有,还有部分为“乾隆年制”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。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,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。 4. 其他类款识:青花瓷继续使用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,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,如篆书加金彩方框,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。

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——三年困难时期


三年困难时期(1959—1961年),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。至此,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,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。如“景兴瓷厂”、“红旗瓷厂”、“东风瓷厂”等等。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“新厂名”款,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“老厂名”款。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,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。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:1.建国瓷厂:1952年10月; 2.工艺美术瓷厂(雕塑瓷厂前身):1956年; 3.新平瓷厂(人民瓷厂前身):1957年; 4.宇宙瓷厂:1958年; 5.红旗瓷厂:1958年; 6.市工艺美术瓷厂(艺术瓷厂前身):1958年; 7.红星瓷厂:1958年; 8. 东风瓷厂:1959年2月; 9.光明瓷厂:1961年8月; 10.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(新光瓷厂前身):1962年1月; 11.市陶瓷合作工厂(红光瓷厂前身):1962年; 12.曙光合作工厂(曙光瓷厂前身):1962年; 13.景兴瓷厂:1962年8月; 14.新华瓷厂:1964年; 15.为民瓷厂1965年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,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。

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——建国初期


建国初期(1949——1954),瓷器底款为新旧并存。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“江西徐生记出品”、“江西吉昌社出品”等等。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(瓷厂)款。如1948年8月,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——建国瓷业公司成立,初期使用“江西建国瓷业公司”底款,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,随后使用“景市建国瓷厂出品”底款。1956年以后使用“建国瓷厂江西出品”底款。

建国后不久,有些瓷器底款出现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。至于由谁设计,由谁最先使用,目前尚无法确定。 一般而言,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,不晚于1955年底。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。资料显示,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、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,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“景德镇制”篆书方款的。其后,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。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,但是也有细微差别。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,后者略欠匀称。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:胎、釉、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,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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